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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上班是法律規定的

新年(10月65438+1天放假)、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壹、正月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天放假)、國慶節(10月1天、2

婦女節(3月8日女性放假半天)、青年節(14以上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兒童節(13以下兒童6月8日放假半天)、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日(現役軍人8月6日放假半天,5438+0)。

節假日是節日和假期的統稱。法定節假日是員工享有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既包括中國的傳統節日,也包括現代法律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壹、法定假日

(1)全體市民放假:春節7天,元旦1天,五壹5天,清明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國慶節7天。

(2)部分公民的節假日、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歲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所有公民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將在工作日得到補償;壹些公民的假期,如果適逢周六、周日,是不會得到補償的。

以上法定節假日***11天。

第二,帶薪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請假累計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③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④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

⑤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4)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5)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公司將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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