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語中,“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被廣泛用來指比特幣、萊特幣、USDT、dogecoin等。其實“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的範圍比較廣,壹般指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遊戲幣,或者替代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的網絡專用幣,以及加密數字貨幣。本文討論各種行為。
加密數字貨幣是壹種使用加密技術來確保交易安全並控制交易單元創建的交易介質或商品。它來自於壹個開放的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人或管理者。最初的數字貨幣是通過網絡計算獲得的。因為算法解的總量是可以控制的,數字貨幣的總量是固定的,交易過程是網絡中所有節點都認可的,這就導致了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很大壹部分人期望參與“挖礦”以獲取高額回報。在不法分子的誘惑和欺騙下,或者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都有可能發生違法犯罪行為。涉及的犯罪多種多樣,行為手段也越來越復雜、隱蔽、利益相關。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為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和先進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