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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改變遺囑的方法?

法律分析:遺囑是可撤銷的,所以遺囑人可以在遺囑生效前隨時變更或撤銷遺囑。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有兩種方式: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1,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明示方式。2.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模式。“遺囑是可撤銷的,所以遺囑人可以在遺囑生效前隨時變更或撤銷遺囑。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有兩種方式: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1.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明示方式: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明示方式,是指立遺囑人明示變更和撤銷遺囑的意思表示。遺囑人以明示方式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立遺囑方式進行。《繼承法》(2021 1起廢止)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經公證的遺囑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因此,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只有經過公證處(原則上是原公證處)公證後才有效。2.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方式: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方式是指雖然遺囑人未表示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意思,但法律根據遺囑人的行為推定遺囑人表示了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意思,實際上具有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三種推定模式:立遺囑人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推定後壹份遺囑是之前變更或撤銷的。遺囑人生前行為違背遺囑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財產滅失或者部分滅失,或者在繼承開始前發生所有權轉移或者部分轉移的,應當視為遺囑被撤銷或者部分撤銷。立遺囑人故意銷毀遺囑的,推定立遺囑人已經撤銷原遺囑。原遺囑消滅後是否立新遺囑,不影響推定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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