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按照下列標準定罪處罰:
1。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的貨物罪在量刑上有哪些最新規定?
刑法中沒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但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對其量刑的最新規定是: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貨物、物品罪,是指走私國家禁止運輸的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貨物、物品。
三、走私野生動物制品會判多少年?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珍貴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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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