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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的構成要件的內容是什麽?

壹、訴訟請求的構成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重點在於民事行為因符合法定構成要件而被視為法律上的客觀存在。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壹般要件和特殊要件。壹般要求是所有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壹定的要件,才能成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元素就是意誌的表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必須包含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即必須具有生效的意思;(2)行為人的內心意思必須以壹定的方式表達出來,並為外界所認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特殊要件是指法律對某些法律行為的特殊要求,並不是所有的法律行為都具備。主要有:(1)行為有因,無法律行為的原因不成立,原因成為特殊要件;(2)在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物的交付是壹個特殊的要件,在交付完成之前,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民事法律行為成立後,行為人必須受意思表示的約束,不得擅自變更或撤銷。法律行為的效力是意思表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必須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成立的民事行為不壹定具有法律效力。1,民事起訴狀包括:(1)原告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人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3)訴訟請求,當事人通過訴訟所要達到的目的;(四)事實和理由、案情簡述、實現請求的理由陳述;(五)證明與當事人訴訟有關事實的證據、證人、材料和人員;2.民事訴訟法規定: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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