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包公司拖欠工資怎麽辦?
1.如果外包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討工資:
(1)談判程序。談判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爭議問題進行直接協商,以尋求解決爭議的具體辦法。
(2)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投訴,勞動監察保障部門會介入。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壹方當事人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程序。
(4)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5)訴訟程序。勞動者對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被拖欠工資的員工如何申請支付令?
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告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後,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得到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無效,勞動者並非無可奈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只要勞動者有企業拖欠的工資,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需要在之前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在收到支付令後超過15日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職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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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支付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