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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遷入東莞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外地戶口遷入東莞需要提供的資料:?

1,(單身)提供資料:居住證、身份證、戶口本、父母身份證、戶口本等。

2.(婚姻)提供資料:居住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雙方證明復印件、子女出生證明、有房者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

3.(離異)提供資料:居住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子女出生證明。

東莞戶籍條件新政:?

1,東莞社保和居住證5年。

2、全日制大學四年,雙學士學位。

3.全日制大專+三年東莞社保。

整理好所需資料,然後去新莞人服務中心提交所需資料。

擴展數據:

外地戶口遷入東莞的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相關證件(及A4紙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到當地公安局戶籍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下轄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和入戶申請調查登記表,按規定時限逐級審核,最長在2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經市公安局批準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申請人持《受理戶政業務登記表》(第二聯)原件、受理單位出具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公安戶政事務所領取居住證。

並持居住證回原居住地辦理戶口遷移證,然後憑兩證到當地公安局戶籍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下轄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收費標準:免戶口簿費(不含遺失、破損戶口簿補領費),免遺失、破損戶口卡補領費,免過期戶口卡補領費(不含遺失、破損戶口卡補領費),戶口簿費10元/份,戶口卡費4元/份,戶口卡費4元/份。

證件有效期:居住證40天,居住證30天。

處理時間限制

法定時限說明:市局審批需要50個工作日,分局審批需要35個工作日。

承諾期描述:25個工作日

地點:各鎮公安局登記處

北大法律信息網——《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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