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試點以外的地區,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居民,需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溫馨提示:雙方通過訴訟離婚的,想離婚的壹方可以向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住所地。具體建議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