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根據規定的申請條件,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報公安部批準。經公安部批準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如果申請人在國外,公安部將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此確認單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D”字簽證,並在入境後30日內到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第五條受理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機關是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直轄市公安分局、縣局。審查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中國境內直接投資,投資狀況連續三年穩定,納稅記錄良好;
(二)在中國境內擔任副總經理或者副廠長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並享受同等待遇,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不少於3年,納稅記錄良好;
(三)為中國和國家特殊需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
(4)本款第1、2、3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且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六)投靠父母的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在境內投靠直系親屬,年滿六十周歲,在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每年在境內停留時間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本條所稱年限是指申請日之前的連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