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提到的合法性問題,需要從以下兩點來考慮。
第壹,外匯零售交易(即外匯保證金交易)在我國沒有法律約束和監管。從之前國內商業銀行的試點開放,到現在國外經銷商的湧入(大部分是套牌經銷商,也就是地下經銷商,這個妳應該明白。),從國家層面來說,不鼓勵國內個人從事海外投資。主要考慮的是法律保護。當然不是反對。有些人說這是違法的,但是他們不理解。選擇正規的國外經銷商從事海外投資並不違法。否則,我們不需要不斷提高和放寬公民個人的購匯和結匯額度以及參與境外市場的渠道。所以,從大背景來看,沒有問題。
第二:IB公司或個人的運營模式。這才是問題的核心。如果壹個IB,也就是代理人做的工作符合行業規則,符合交易員制定的IB規則,就不會有爭議,因為IB只是提供咨詢和協助辦理手續,實際上是交易員和投資者之間的橋梁。頂多提供壹些交易上的指導和策略。這些都沒有任何問題,但事實是,IB為了更大程度的賺取經銷商提供的傭金,變相鼓勵投資者進行更高頻率的交易,更大數量的交易,甚至是代客交易,虛假承諾高收益,實際導致大量虧損,等等。更有甚者,已經成了詐騙。這種代理,即使他代理的經銷商是合規的,他自己的行為也是違法的,會受到相應的處理。
所以首先要確定這個層次的經銷商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經銷商要遵守這方面的規定,保證代理商不會承擔信用風險,其次代理商開展業務使用的方法是正確的,合規的,這樣就不會有問題。這兩點必須同時滿足,否則容易導致巨大的信用違約風險和法律風險。
如果妳有任何問題,請再問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