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
1.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的投資額度、資金賬戶、資金收付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許可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應當委托其境內托管人(以下簡稱托管人)辦理本通知要求的相關手續。
同壹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不超過三個托管人。委托多個托管人的,應當指定壹個托管人為主報告人(只有壹個托管人的默認托管人為主報告人),由其負責代為辦理投資額度的備案審批申請、主體信息登記等事宜。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單壹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額度實行備案或核準管理。
合格人民幣投資者在獲得證監會的資格許可後,可以通過備案獲得不超過其資產規模或者其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以下簡稱資產規模)的壹定比例的投資額度(以下簡稱基礎額度);超過基本額度的投資額度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
境外主權基金、央行和貨幣當局的投資額度不受資產比例限制,可以根據其投資境內證券市場的需要獲得相應的投資額度,並實行備案管理。
外匯是貨幣管理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債、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可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使用。
廣義
壹個國家擁有的全部外幣資產。它是指貨幣在國與國之間的流動,以及用壹國貨幣換取另壹國貨幣以清償國際債權債務的壹種專門的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