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事局的職責如下:
1,負責中央外交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監督落實領導對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組織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檢查國外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2.負責組織和協調對外活動事務;研究會簽各單位的涉外工作報告;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事宜,制定境外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
3.負責拓展對外交流渠道,開展調查研究,為國際發展提供服務;掌握外事和對外活動情況,了解和監督駐外代表團和人員因公出國活動,了解外事工作中的問題、需求和動態,為外事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4.負責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相關事宜的審批;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任務批準文件和雙跨團組的相關批準文件;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和簽證(簽註),應邀來訪的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服務。
5、負責協調和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統籌安排領導人的重要外事活動。
6.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做好外事安全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員工的對外宣傳和外事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臨時來華和長期招聘的外國人進行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等稿件。
7.負責指導下屬單位相關部門外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相關證照的收集和管理;負責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和重要外事活動總結的收集和歸檔。
二、外事工作禮儀及其特點
1.涉外人員必須掌握外事禮儀常識,遵守外事工作規範和外事紀律,禮貌對待外賓,維護國家尊嚴。
2、掌握外事禮儀的特點。外事禮儀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禮賓工作要服務於中國的外交政策和國家利益;外交禮儀是固定的,也是靈活的。國際交往中的許多禮賓活動都有固定的禮儀、禮節和國際慣例。同時,各國都有自己的風俗習慣。如遇特殊情況,可變通變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通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開放,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停留居留管理和對出境入境交通工具的邊防檢查。第三條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或者入境的合法權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