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違建的標準是什麽?
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是:
1,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鄉村規劃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鄉村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3、未經批準或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4、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在農用地、林地等非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
5、非法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相買賣、出租建設用地的;
6.無法提供職能部門或住建局出具的允許施工的其他書面材料;
7.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有關規定。
所謂“違法建築”,從字面上看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修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違反規劃的違法建築”是指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工程設施。
二、拆除違法建築的補償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建築屬於無任何批文、證件的建築,強制拆除後,有關部門不會進行任何經濟補償。如果這些違章建築沒有被有關部門拆除,那麽在拆除後,有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房價和物價水平進行評估後做出相應的補償。
還有壹種情況是當地農村的房子都是違法的。壹般來說,中國農村的房子是沒有這些產權證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國政府會做出壹定的補償。這些房屋的補償標準壹般按照當地有文件證明的房屋補償價格進行補償。如果當地農村沒有經過認證的房屋,那麽在違法建築被拆除後,我們可以根據有關部門對當地物價水平做出的評估,制定壹個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組織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壹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檢查記錄應當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防火防煙分區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