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課程
2016年8月4日,王發微博要求與馬蓉離婚,稱馬蓉對她不忠,並將情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離婚,返還財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自此,王與馬蓉的離婚案進入司法程序。
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65438+2007年3月受理了王的訴訟請求。庭審中,雙方就財產分割、撫養孩子等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王認為馬蓉婚內出軌,要求返還婚前財產、離婚賠償金和子女撫養費。而馬蓉則認為王的行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17 12,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駁回王的全部訴訟請求,認為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對婚姻不忠。同時還認為王的行為侵犯了馬蓉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要求其賠償馬蓉精神損害賠償金。
判斷結果
2018 1月,王不服壹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同年6月23日10作出終審判決,駁回王的上訴,維持壹審判決結果。
終審判決認為,王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馬蓉婚內出軌,沒有證據證明馬蓉侵犯了其肖像權和隱私權。因此,駁回了王的全部訴訟請求。此外,終審判決還要求王賠償馬蓉精神損害賠償金並承擔本次訴訟的全部費用。
結論
王與離婚案的終審判決引起了廣泛的關註和討論。從法律角度來說,終審判決是合理的,因為王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馬蓉在婚姻中出軌,也沒有證據證明馬蓉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故依法駁回王的全部訴訟請求。
但從大眾的角度來看,這起離婚案讓人們看到了明星婚姻的脆弱和復雜,也讓人們對婚姻和財產分割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我希望王和馬蓉能盡快解決他們的糾紛,回到工作和生活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