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合同或借據中沒有利息約定,往往可以推定借款人不必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換句話說,從法律上講,借款人獲得的是無息貸款。
2.雖然可能會對出借人的利益造成壹定的損害,但也是誠實守信原則的體現。我們通常稱之為免息假設。
3.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自然人貸款除外,當借貸雙方利息約定不明確時,貸款人要求支付利息,法院會從市場利率、交易環境、交易方式等多種角度確定利息。
4.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24%。
5.貸款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支持,超過36%的部分必須返還。如果24%到36%之間的部分已經繳納,則不需要返還。
6.也就是說,在選擇貸款時,判斷小貸公司的貸款產品是否合規,可以通過年利率不超過24%來驗證。
7.原則上不承認復利,但只要年利率不超過24%,就合規。我國法律規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進行復利。從這個角度來說,法律不承認復利,但是民法典(2021 1起實施)並沒有明確規定復利。按照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24%。
8.網貸年利率不超過24%是合法的。雖然我國不承認復利,但只要年利率不超過24%,就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