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遇到假貨,可以向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雙方主張賠償,也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實踐中,為了維權方便,消費者壹般選擇起訴網絡交易平臺。
買的食品是假的。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合法解除合同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同時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如果買到假貨,可以要求賣家退貨,拿回貨款。如果是網購,賣家會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至於賠償的問題,能不能要求十倍賠償,要看購買的商品是什麽。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十倍的價款。也就是說,買了假貨的消費者可以向銷售者要求銷售價格十倍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十條規定:
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