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槍支鑒定標準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
(1)槍支是指以火藥或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足以造成人員傷亡或意識不清的各種槍支。發射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
(二)具有槍支的外觀特征,槍管、槍機、彈殼或擊發機構之壹在材料和功能上與標準槍支相似;
(3)外觀和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相近,外觀長度和尺寸在相應制式槍支總長度和尺寸的二分之壹至壹倍之間。
第二,如何只處罰槍支零部件
1,如果是子彈,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壹百發以上的,那麽就要判刑,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有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槍支,也不得制造槍支零部件。
2.本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依法指定、認定的槍支制造、銷售企業,違反了槍支管理規定。且鑒定為射擊性能正常的槍支,以火藥為動力,故依法以非法制造槍支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