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買人吃、糧田儲田的行為符合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非法收購我國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食人鯊(又名大白鯊)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根據《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的要求,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解釋》進壹步要求,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回收”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的購買行為、自購等。,所以購買食人鯊飲用的個人行為符合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消費者是否犯罪,關鍵在於壹張嘴的人的價值。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基本價值目錄》的要求,Carcharodonkaryas的評估標準使用價值為20000元。同時,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評估辦法》,國家二級保護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級指數為5級。水生野生動物成體的整體利用價值是以匹配物種的準利用價值乘以保護等級指數來計算的,因此成體食人鯊的評估價值約為654.38+萬元。
因此,即使充分考慮吃人鯊很可能是幼鯊的現象並進行換算,涉案人的動物產品評估價值也壹定會超過2萬元。根據《解釋》要求,非法收購我國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使用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采取個人行為不構成該罪,但壹定有動物制品的原因,因為出售個人行為和購買行為早就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經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消費者是否參與處罰,要看主觀是否明確。
很多博物館都在努力保護大眾培育的環境,不殺野生動物的宣傳非常容易被這些主播的懲戒所掩蓋和偏頗。以後會有更多的主播和普通人把捕殺、販賣、食用保護動物作為顫抖和小紅書的傳播點,那將是壹場災難!所以主播和人民也要明白,我們國家是珍惜和保護動物的,不要因為犯錯而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