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安全法與現行法律的關系
1,網絡安全法與國家安全法的關系
國家安全法與網絡安全法的關系既不是簡單的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也不是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系。就法律位階而言,它們屬於同壹位階法,就內容而言,它們之間存在壹定的交叉關系:
壹方面,國家安全法原則規定了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項,具體由網絡安全法實施;另壹方面,網絡安全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規制的具體內容比國家安全法更加廣泛。
2.網絡安全法與保密法的關系。
《網絡安全法》和《保密法》不是簡單的關系,在法律位階上屬於同壹位階的法律,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在某些方面,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由保密法作為特別法進行規範,如網絡運行的安全、信息保護、信息處置以及信息系統存儲和處理的法律責任等。
3.網絡安全法與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的關系
《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了網絡與信息系統運營者保障網絡安全運行的義務,以及電信運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向主管部門報告加密方案的義務,並要求其預留技術接口,為執法部門提供解密協助。最重要的是,它明確了在中國提供的電信服務和互聯網服務的數據保留和本地化要求。
在這方面,《網絡安全法》不涉及網絡運營商報告和協助解密密碼方案的義務,也不要求網絡運營商保存和本地化數據。但是,基於反恐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反恐法(網絡安全法)在這方面勢必更加嚴格和有針對性。
二、網絡侵權的主體是什麽?
1,網絡服務提供商
網絡服務商是網絡空間中壹個全新的主體,對網絡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2.網絡內容服務提供商
互聯網內容服務提供者是選擇某些信息供公眾訪問的人,如電子公告板系統操作員、郵件新聞組和向用戶發送信息的聊天室操作員。
3.網絡中介服務提供商
網絡中介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內容服務以外的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如網絡基礎通信服務提供者、接入服務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等。
網絡安全法的制定不是說憑空捏造的。它是在以往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便於具體實施。網絡安全法與現行法律的關系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