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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已被立案偵查。大股東可以減持嗎?

不足6個月的不得減少。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在被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期間,或行政處罰決定或刑事判決作出後未滿六個月,不得減持。

法律分析

股東減持是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包括股票大股東。減持比例叫減持股份,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大於中小散戶。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人民幣普通股,人民幣特別股減持比例的股份總數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總股本計算。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方式轉讓其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協議轉讓價格區間下限以大宗交易規定為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協議轉讓、減持股份,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繼續遵守第壹次減持規定減持後6個月內持股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的要求。對於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科技創新板改革有序開展,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需要,有利於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場穩定,有利於進壹步加大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的懲治力度。統壹法律適用,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壹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入;(二)與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期貨(三)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買賣證券,或者自行買賣期貨合約。(四)頻繁或者大額申報證券、期貨合約的買賣,並以成交為目的撤銷申報(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要信息,誘導投資者交易證券、期貨。(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的披露作出評論、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的期貨交易(七)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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