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是違法行為,按規定可能會被拘留。根據個人參與賭博的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性質也有所不同。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數額較大,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以罰款、拘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的,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予以處罰。
判定賭博的標準是:
1,本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
2.客觀上講,是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上,本罪是故意,以營利為目的。
綜上所述,網絡賭博涉及的法律責任因地區而異。壹般情況下,以賭博為目的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金;開設賭場的,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罰金;情節嚴重的,將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且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同樣予以處罰。對於網絡博客封殺,法律責任的處理方式根據地區規定有所不同,可能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刑事處罰等。建議參與者遵守法律法規,具體法律咨詢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國人、中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