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為借貸雙方提供直接的借貸信息收集、整理、篩選和網上發布,以及信用評估、貸款撮合、融資咨詢、網上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2、貸款人和借款人的資質、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采取措施防範欺詐,發現欺詐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點對點借貸活動;
4.繼續開展點對點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引導出借人小額分散參與點對點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曉借貸風險;
5.按照點對點借貸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點對點借貸中的債權債務信息應及時報送並登記到相關數據統計部門;
6.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或者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7.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信息、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查處金融犯罪工作;
9.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
法律依據:
《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為借貸雙方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和網上發布,以及信用評估、貸款撮合、融資咨詢、網上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質、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點對點借貸活動;
(四)繼續開展點對點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引導出借人小額、分散參與點對點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同業拆借的相關監管要求,及時向相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同業拆借中的債權債務相關信息;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信息、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查處金融犯罪工作;
(九)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工商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