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主播與平臺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主播的直播是在平臺公司的授意下進行的,具有極其明顯的人格從屬和組織從屬。直播屬於公司的經營範圍。約定了主播的月保底工資標準,因此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壹)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主要原因:
1.主播的直播活動服從平臺公司的指令,具有極其明顯的人格從屬和組織從屬關系。
2.直播屬於公司的經營範圍。有的公司甚至約定了主播的月保底工資標準,因此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2)認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主要理由:
1.首先,從勞動關系的定義出發,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網絡主播不需要在平臺公司所在的辦公室上班,也不需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因此不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不符合勞動關系的隸屬要求。
2.雖然平臺對主播的最小直播時間和內容有約定,但這是由行業的職業特點決定的。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主播可以自主決定直播時長和合規的直播內容。
3.主播的報酬取決於粉絲“打賞”的多少,這與傳統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勞動者報酬完全不同。
因此,基於以上,需要結合案例全面認定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主播要註意個人事項
1.慎重簽協議:如果雙方簽訂協議,壹定要清楚了解協議的主要條款,無論是服務協議、勞動合同還是壹般意義上的勞動合同。
2.證據留存:註意保留工作證、登記表、考勤表等材料,作為後續維權的有利證據。保留溝通的相關證據(電子郵件、全面召回、短信、微信、QQ等即時通訊內容)。溝通內容,比如薪資待遇,是否有底薪或保底工資等。,是否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工作時間,業務內容是否與平臺公司重疊。
三。平臺的註意事項
如果平臺無意與主播訂立勞動合同,那麽就要避免在合同中約定主播要遵守公司的人事規章制度等人身依附性條款,同時要明確支付給主播的錢的性質,即支付給主播的錢應該是收入分配,而不是平臺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