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不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職工,妳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妳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這壹法律責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I .與雇主協商
首先,妳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妳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具體的繳費方案,比如繳費時間、繳費基數等。如果用人單位同意並開始為妳繳納住房公積金,那麽問題就解決了。
第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對您的投訴進行調查,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尋求法律援助
如果對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妳可以聯系當地的律師協會或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幫助。
第四,提起訴訟
如果上述措施未能解決問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理妳的案件並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國企不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為職工,妳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妳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這壹法律責任,妳可以采取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尋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訴訟等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國企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他們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