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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我欠妳欠條算什麽糾紛?

未能償還債務是壹場民事糾紛。借據是欠款的證明,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欠條持有人持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據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證明借據形成的事實。

法律分析

雙方對管轄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約定管轄的條件是:1。當事人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其他產權糾紛。2.當事人約定選擇管轄的法院,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和其他與爭議實際有關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的管轄。當事人選擇與合同無實際聯系的人民法院的,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的地方。3.選擇管轄必須通過書面協議,包括書面協議可以采取合同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條款,或者可以有形地表示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意思的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或者雙方在訴訟前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4.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5.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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