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是認為這“不僅僅是收養”。這種觀念應該改變。訴訟是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是其他方式無法解決時的最後手段。比如欠了錢不還,怎麽解決?只能通過訴訟解決。那麽,如何通過訴訟解決不還錢的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當地房產,可以省略這壹步。但是,如果能保存的話,我建議保存。在我辦理的幾起案件中,財產保全往往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A公司欠B公司290多萬,我們發現B公司代B公司有土地,於是做了財產保全。開庭前,對方同意還錢,但分階段。還了兩期220萬左右後,我們考慮。這個案子雖然沒有訴訟,但是結果很令人滿意。
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審理案件,做出判決。壹審法定審理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審理期限為3個月。壹般不出大事故的話,3-4個月壹審出結果。也許妳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最後壹條路。至於訴訟中怎麽做,怎麽開庭,限於篇幅,這裏不贅述。
第三步:實施
判決下來了,要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不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壹般情況下法警壹年可以拘留對方壹次,壹般是15天壹次。
4.調解
調解就是雙方各退壹步,解決問題。比如他們欠65438+萬元。甲方說,少還,9萬,馬上還。不要問我別的。不行,乙方說,行!然後這件事就解決了,雙方都解決。壹般法院會主持雙方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的話,最好達成調解,因為把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不是明智之舉,拿到錢才是真的。不要為了小利益放棄大利益。
擴展數據:
欠條(我欠妳的)
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相關單位或個人的書面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借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證明壹方欠另壹方錢的書面憑證,是憑據的壹種應用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