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錢怎麽取證:1,收集借錢證據:不能直接起訴壹張借條嗎?經常有人問這個。在審判實踐中,是這樣的。如果數額不大,幾千,壹兩萬,也是可以的。壹般拿著欠條起訴就夠了。但如果數額較大,則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這筆錢已經借給了他人。所以,如果甲方借給乙方10萬元,只帶了壹張借條到法院起訴,卻不能提供其他證據材料,那麽這個案子十有八九是敗訴的。所以需要提供當時借錢給對方的證據,比如轉賬給對方的銀行收據,如果是現金給的錢,要打印從銀行取現的收據等等。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向對方要錢的證據。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債權有兩年的訴訟時效。形式上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是錄音錄像形式證明對方多次要錢。偷偷錄自己是否違法,能否拿出來作為證據,可以明確說,只要不侵犯對方權益就可以錄。比如在壹個公共場合,談了什麽都可以記錄下來作為證據。3.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得到錢。現在很多案件,法院判原告勝訴,但是原告因為沒有采集到對方的財產信息,壹分錢都拿不回來,所以無法執行。所以他如果真的想拿到錢,不要做空洞的判斷,要調查對方的財產,主要是對方的賬戶,房子,車子,公司股權等等。這壹步只能說盡量提供。如果真的不行,可以委托律師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