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個人認為類似有獎征文這樣的合同,類似於幸運合同。民事合同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當事人壹致的意思表示。中彩票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壹種,屬於雙務合同的範疇,即雙方都有給付對方的義務。當然,與壹般的雙邊合同相比,這種互付有其特殊性:壹方的支付不是等價的,而是送到未來的壹種不確定的或有,可能獲得巨額利潤,也可能壹無所獲,但這並不影響幸運合同作為雙邊合同的性質。因為當當事人訂立雙邊合同時,他們是在交換承諾,而承諾的付款是約定的交換對象,這並不意味著合同當事人將兩個承諾的付款視為具有完全相同的市場價格,或者視為對自己同樣有利。締結合同的主要誘因是這樣壹個事實,即每壹方對承諾給他的付款比對他同意支付作為交換的付款有更強烈的欲望。也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邊際效用更大。
再次,我國法律只明確了保險合同的具體內容,其他僥幸合同沒有明確規定,只能適用合同法的壹般規定。對於網站主張的抽獎時間和承諾獎金,並不免除其自身原因的違約責任,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是無過錯的違約責任,即不以存在過錯為前提。但是妳說的這種情況,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並不明確。當然,也有可能是網站發布征文啟事時沒有約定違約責任。這很難處理。根據《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提起訴訟,這壹點也很模糊,通常會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當初的承諾。至於經濟賠償的可能性,可能性不大(因為涉及的不確定的人太多,不可能也不現實)。
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