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條款: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固體廢物(包括液體廢物)列入本名錄:
(壹)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傳染性等壹種或多種危險特性;
(2)不排除具有危險性,可能對環境或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三條: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應當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進行。
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
四。國家危險廢物清單:
第七條?本目錄中相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1)廢物類別是指在《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所界定的類別基礎上,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對危險廢物進行的分類。
(2)行業源是指產生危險廢物的行業。
(3)廢物代碼是指危險廢物的唯壹代碼,8位數字。其中,數字1-3是危險廢物產生行業的代碼(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第4-6位為危險廢物順序碼,第7-8位為危險廢物類別碼。
(4)危險特性,包括腐蝕性(C)、毒性(T)和可燃性(可燃性,
I)、反應性(R)和傳染性(In)。
擴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
第十六條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汙染環境的行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或者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其他場所傾倒、堆放固體廢棄物。
第十八條產品和包裝的設計、制造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和產品技術要求,組織制定防止過度包裝汙染環境的相關標準。
依法生產、銷售或者進口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回收產品和包裝物。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於回收、處置和環境降解的薄膜包裝和商品包裝。
使用農用薄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農用薄膜對環境的汙染。
第二十條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防止汙染環境。
禁止在人口密集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和地方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稭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