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包裝或在特定位置進行處理,並由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它們不應該被隨意放置。如果是非法出售牟利,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壹、什麽是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實施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的犯罪。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嚴重的。二。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量刑標準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可能觸犯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制造、銷售、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違反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刑法》第七十七條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的,或者未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生產的化工企業,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和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非法經營罪如何處罰危險化學品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罪構成非法經營罪。第4項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