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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懷孕被辭退怎麽賠償?

壹、如何補償懷孕期間被辭退的員工

1.用人單位辭退懷孕期間的員工,如果是過錯辭退,不需要賠償;如果辭退是違法的,就要對員工進行補償。在單位每服務壹年,單位需要補償他們兩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女職工懷孕期間享有哪些權利?

1,不被辭退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

不降薪。不得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工作時間,即應視為出勤,而不是病假、事假或曠工。對於生產壹線的女職工,要相應減少生產定額,保證產前檢查的時間。

2.產假

女職工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給予產假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照常發工資。

3、哺乳

對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每班應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單胎每次哺乳時間為30分鐘,多胞胎嬰兒每增加壹個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如果路途遙遠,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包括人工餵養)。哺乳時間和在單位哺乳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懷孕不能成為公司辭退客戶的正當借口,這顯然侵犯了女性的合法生育權。而且由於女性特殊的生理特點,懷孕和生育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勞動權益上不能歧視。被解雇的孕婦的賠償金與被非法解雇的普通雇員的賠償金計算依據相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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