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業務是壹種業務。做生意合法合理,依法納稅是企業最基本的責任。微信業務中的壹些小企業和個人,每月沒有自覺申報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也屬於偷稅漏稅。雖然數額沒有達到壹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但他們可能會因為多次隱瞞不報而受到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犯偷稅罪,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縱觀微信商業的整個環境,平臺、技術、商品、支付、賣家規模、培養機制等各方面都逐漸完善。但隨之而來的合法經營、售後維權等問題也逐漸顯現,這也是對微信業務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考驗。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新的行業急需新的監管機制,這壹定是未來幾年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