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正常的資金轉賬本身並不構成違法。在日常生活中,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很常見的,比如親戚朋友之間的借貸還款,或者商業交易中的貨款支付。在這些情況下,只要轉賬行為真實合法,符合銀行的相關規定,那麽就不存在違法問題。
但是,如果轉讓涉及非法活動,如洗錢、欺詐、賭博等。,那麽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在這些情況下,轉讓人可能因參與非法活動而面臨法律責任。此外,如果將轉讓行為用於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還會涉及法律問題。
因此,判斷“轉賬給我再轉出”是否違法,關鍵在於轉賬行為的性質和目的是否合法。如果轉讓是合法的,那麽就不存在非法性;如果涉及違法行為,那麽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
有人給我轉賬然後再轉出是否違法,要看轉賬的合法性和目的。在正常的資金交易中,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銀行規定,就不存在違法問題。但如果涉及違法行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1條規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犯罪所得而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和有價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防止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