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人認為粉絲打賞文章屬於壹種贊助。雖然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800元,但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打賞不應歸為稿酬或勞務報酬。為什麽這麽說?先明確報酬和勞務報酬的概念,先說說報酬的定義。所謂稿酬,是指作品發表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即作品發表後出版機構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不作為發布機構存在,它屬於媒體。所以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打賞屬於粉絲自發的捐贈行為。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沒有明文規定個人接受捐贈要交稅,所以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在提供賞金時不應該交稅。再來說說勞動報酬的概念。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為企業從事勞務所獲得的報酬。區分勞動報酬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標準是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支付的報酬看似是作者寫文章所獲得的勞動收入,但很重要的壹點是,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支付的報酬與雇傭和被雇傭沒有關系,不能壹概而論為勞動報酬。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不應該繳納賞金稅。
第二,也有壹部分人認為,雖然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支付的稿酬不屬於稿酬和勞務報酬,但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支付的稿酬屬於個人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性質所得。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打賞就有這樣的性質。比如作者的壹篇文章突然走紅,被贊打賞,打賞就不小心變成了個人收入。根據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起征點沒有明文規定。個人偶然所得稅按總收入的20%計算繳納,由繳費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那麽,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打賞的稅收,應該由個人代扣代繳。
個人自願納稅是社會文明的進步,是個人素質的具體體現。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對國家和社會負責。我們今天所享受的壹切美好的社會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設備,都是由國家稅收資助的。因此,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我們對國家和社會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