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數據
不還錢到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政府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