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微信支付和收款的最新規定

微信支付和收款的最新規定

1.微信支付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目前關於第三方支付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上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網上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

本辦法所稱支付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網絡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機構。

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服務,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依托公共網絡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遠程發起支付指令,付款人電子設備不與收款人特定專屬設備進行交互,支付機構為收款人提供貨幣資金轉賬服務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收款人專用專屬設備,是指專門用於交易歸集的電子設備,與支付機構的業務系統進行交互,參與交易過程中支付指令的生成、傳輸和處理。

第三條支付機構應當遵循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利的小額支付服務的宗旨,根據客戶的銀行賬戶或者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支付賬戶,是指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真實意願開立的,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余額、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和交易詳細信息的電子記賬。

支付賬戶不得透支、出借、出租、出售,不得用於從事或者協助他人從事違法活動。

二、第三方支付牌照要求

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對公司註冊資本有嚴格要求。註冊資本未達到規定數額的,不能申請。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註冊資本要求介紹如下。申請人擬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543.8+0億元;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支付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間的中介,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1)網上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和受理;

(3)銀行卡收據;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業務。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是法人的非金融機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最低註冊資本;

(三)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投資者;

(四)有五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支付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沒有因利用支付業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而受到處罰。

  • 上一篇:網購三包什麽時候算?
  • 下一篇:不尊重老人(探索老人權益保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