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根據刑法第八章
第385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386條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第387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罪論處,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88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
第389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論處。因敲詐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屬於賄賂。
第390條
犯受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賄賂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391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92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介紹行賄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393條
單位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所得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394條
我國刑法第164條明確規定了行賄罪。侵權的客體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謀取不正當的相關利益,給公司或者企業的其他人員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我國第393條也規定了單位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