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所是否有權發立案告知書?
律師事務所不是司法機關,無權立案,所以無權出具立案通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立案和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1,成立條件
《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2.組織形式
根據《律師法》,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有三種組織形式:合夥事務所、個人事務所和國有事務所。新律師法實施後,合作社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舞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不是執行機關,也不是審判機關,所以不具有立案權。律師事務所無權出具立案告知書,只有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機關有權立案。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