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意見》規定,電信詐騙犯罪只要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即構成“數額較大”。此外,電信詐騙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障礙等嚴重後果的十種情形,將視情況從重處罰。
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實施詐騙,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兩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且詐騙金額累計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擴展數據
山東準女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致死,清華大學教授被騙1000萬?壹系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危害之深,影響之惡劣,實為社會公害。為嚴懲此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壹方面體現了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精神。另壹方面也考慮到電信網絡詐騙已經突破了傳統的犯罪空間範疇,基本屬於跨區域犯罪,區域化色彩相對淡化。具體數額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並不合適。”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解釋說。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司法實踐中,有的犯罪分子故意逃避法律,詐騙金額每次三五百元,但行騙的人很多。按照以前的規定,三五百元不能成立刑事案件。《意見》明確,對多次詐騙且數額較小的,也要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人民網-電信詐騙學生將被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