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收入的定義
非法收入是指通過非法手段或行為獲得的財產或利益。這些收益可以是現金、實物、權利或其他形式的財產。
第二,回收與收集的區別
追繳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向中獎者追繳違法所得,返還原主或國家。追繳強調將非法所得恢復原狀,即“退賠”。
沒收是指違法所得直接上繳國庫,不會返還原主。沒收是壹種懲罰性措施,旨在剝奪犯罪分子通過犯罪獲得的利益。
3.違法所得為什麽要追繳而不是沒收?
首先,追繳違法所得更符合法理。根據“恢復原狀”的原則,法律應當努力將被違法行為破壞的社會關系恢復到原狀。追繳違法所得可以達到這壹目的,使被害人重新獲得其失去的財產或利益。
其次,追繳違法所得有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通過追回非法收入,可以剝奪犯罪分子通過犯罪獲得的利益,從而防止他們從中獲利。這將有助於防止進壹步的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最後,沒收非法所得可能導致濫用權力和侵犯公民權益的風險。如果政府有權直接收取非法收入,那麽就可能存在權力濫用,導致侵犯公民財產權。違法所得的追繳需要在法定程序下進行,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
非法收入應該追回而不是沒收。追繳違法所得更符合法律原則和社會公平正義,可以避免權力濫用和侵犯公民權益的風險。在處理非法收入時,應遵循法律程序,以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64條規定:
“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處理方式,即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而不是直接沒收。這體現了法律對恢復原狀、公平正義原則的追求,也保護了公民的合法財產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