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性排除事由是大陸法系中的壹個重要概念,是指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排除違法性的事由。壹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的壹個行為需要從正反兩方面進行評價才能構成犯罪。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構成要件的符合性、行為的違法性和責任性。只要行為客觀上符合構成要件,就認為具有構成要件的符合性。雖然符合要求的行為原則上違法,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有特殊的原因和理由,可以否定符合要求的行為的違法性。這就是違反法律阻止性的原因,也叫排除犯罪原因。因此,違反法律阻止了性從反面否定行為構成犯罪。比如故意殺人、正當防衛致人死亡,導致他人死亡。但是正當防衛對社會有益,所以對社會沒有危害,妨礙刑事違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特殊防衛如果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
緊急避險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的侵害,緊急避險是必要的,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過度避險,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壹款關於避免人身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在其崗位和業務中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第二,違反法律的原因和阻止責任的原因有什麽區別?
預防責任的理由:雖有違法行為,侵害法益,但因主體資格、未成年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免責事由的存在,不承擔刑事責任。
防止違反法律的理由:事實或行為違反法律,但由於某種原因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通常,就犯罪構成而言,緊急避險、正當防衛、被害人承諾、對事實的錯誤理解、自救行為、合法行為屬於防止違法的客觀原因;但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法律認識誤區是違法的主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