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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工作紀律的審查

自我批評是壹種常用的日常應用文,是犯了錯誤的個人或領導寫給當事人或組織檢討錯誤並保證不再重犯的書信。格式如下:

結構

1,標題

在第壹行中間寫上“批評函”幾個字;也有跡象表明所犯錯誤的範圍或性質,如“關於違反財經紀律的報告”。

2.標題

註明提出書面批評的組織、單位或個人。如“學校黨委”、“公司人事部”、“X書記”。

3.文本

正文由三部分組成:所犯錯誤的事實;對所犯錯誤的理解;改正錯誤的決心和措施。

4.簽名

寫上審核人姓名或公司名稱,最後寫上年、月、日。

5.特別審查(嚴肅審查)

對於後果嚴重的特殊事件,需要專門的書面批評。首先,妳要真誠的承認自己的錯誤。其次,壹定要勇於承認錯誤,把自己的錯誤壹個壹個的表現出來,在單獨的規定中說明自己對錯誤的理解,表明改正的決心,請求領導(上級)原諒。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貫徹黨中央的決策和部署;

(二)熱衷於搞輿論,浮於表面;

(三)簡單地以會議跟進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沒有看到;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行為的。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壹)黨員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未按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

(二)紀律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後,不執行決定中的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的;

(三)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後,未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黨員進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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