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反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購買、進出口管理規定的,將受到如下處罰:1,罰款;2、責令停產停業;3.吊銷執照。公安機關在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能夠證實違法行為存在和違法情節嚴重程度的證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壹)未按規定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進行編碼的;(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超過購買許可證規定的品種和數量的;(三)以現金或者實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未按照規定保存采購單位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六)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流向等信息如實錄入計算機系統的;(七)未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驗的。
法律依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壹)未按規定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或者未對雷管進行編碼的;(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超過購買許可證規定的品種和數量的;(三)以現金或者實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未按照規定保存采購單位許可證、銀行賬戶轉賬憑證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的;(五)銷售、購買、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的;(六)未按照規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將本單位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流向等信息如實錄入計算機系統的;(七)未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