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壹般需要通知銀行凍結,銀行才會凍結。那麽,法院如何凍結銀行卡呢?今天,網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凍結被告人銀行卡,是指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被告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被提取或者轉移的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後,不得向被凍結的儲戶支付或轉賬。否則將由法院處理。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存款的,法院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銀行、信用社辦理延長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解凍。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四)債務已經清償;(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向銀行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民事裁定書。銀行收到後,不得向被凍結的儲戶支付或轉賬。否則將由法院處理。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