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職業病的分類類型有哪些?
1,塵肺病。還有矽肺、煤工塵肺等。
2.職業性放射病。有急性放射病、亞急性放射病、慢性放射病和內照射病。
3.職業中毒。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中毒。
4.物理因素與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5.生物因素引起的職業病。炭疽、森林腦炎等。
6.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職業性眼病。還有化學性眼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8.職業性耳鼻喉疾病。噪聲性耳聾和鉻鼻病;
9.職業性腫瘤。石棉引起的聯苯胺有肺癌、間皮癌、膀胱癌;
10,其他職業病。職業性哮喘、金屬煙熱等。
二、職業病患者享受哪些待遇:
1,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2.用人單位應當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進行調離,並妥善安置;
3.用人單位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4、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職業病患者除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外,仍有依據相關民事法律獲得賠償的權利,並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7、職業病患者變更工作單位,其職業病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備案、報告或者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要求公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要求組織勞動者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和監督措施的;或者(五)在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物質,未按規定提交毒性鑒定材料和有關部門登記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