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不受法律保護的作品有三類。
壹是工作沒有實質性條件,主要是日歷、總表、總表、公式;
二、為了保護國家或者公眾利益,不適合著作權法保護的;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簡單的事實性新聞)。
三、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作品。1.復制權,即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暫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的除外;
4.展出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
12,組裝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組裝成新作品的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禁止的作品也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權,而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簡單的事實信息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律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日歷、通用數字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權法第二條第壹款至第三款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