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非法車輛的途徑如下:
(1)如果發現停放的車輛在市轄區,可以直接撥打122或110向交警舉報。此時,交警會根據車主在車管所登記的信息,聯系車主將車輛拖走,並對車主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
(2)如果發現停放的車輛在小區內或大型商場等公共場合,可以直接找物業或管理員投訴舉報;
(3)如果發現停放的車輛在公司、企業、機關單位的停車區域,可以撥打企業、單位後勤保衛處電話舉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城市公交* * *車不準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