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申請或者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不改變建築性質;
4、施工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尚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1.完成違法建設的條件是什麽?
1,是這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
2.申請人必須有土地使用證。
3、辦理村民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提交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
4.申請的事項會在村裏的公告欄上公布。
5、在規定時間內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以進行登記。
二、違建的流程是怎樣的?
1.先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宅基地審批表。
2、村委會驗收後召開會議進行審批,審批後上報鄉建辦。
3、申請符合規劃批準後,再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4.驗收合格後,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土地建設總體規劃要求的宅基地發放使用證。
5.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後,持宅基地使用證到村委會、鄉房管所、規劃部門審批,達標後發放建房證(即建房證)。
6.有了宅基地使用證和建築許可證之後就可以開工了。
7.工程竣工後,可持身份證、宅基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等材料向房管部門申請測繪,測繪圖將用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8.持上述材料和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測繪圖用於辦理土地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