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中財產受損如何維權
《民法典》規定,財產權受到損害時,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要求賠償,侵權人不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壹百壹十三條財產權的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壹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侵犯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第壹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支付賠償費用的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二、如何處理財產損失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或者攤派費用、返還財物的;
(二)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毀損、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受到損害的,可以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賠償程序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毀損,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的,應當支付拍賣所得價款;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賠償停產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
(七)對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由以上分析可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所以如果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損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要求賠償。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