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國籍,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職責的正常身體條件。
4.服務於2022年8月31前到期並通過考核。
5.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
6、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7.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申請:
1,有違法違紀正在審查中。
2、尚未解除處分的。
3.受過各種刑事處罰。
4、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的應當回避。
5.違反相關規定不適合報考事業單位。
6.不值得信任的人。
7、因違反招聘(錄用)紀律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處於禁入期的人員。
8.拒絕、逃避征集應征公民服現役,拒不改正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以逃避兵役為目的逃離部隊,被開除軍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士兵。失信者(經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身體檢查和調查:
面試考核結束後,根據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招聘崗位1: 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同崗位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同分墊底者加試)。
1,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壹組織體檢。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收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審,復審結果為最終體檢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統壹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檢查。領導小組抽調有關單位人員成立檢查工作組,每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
考察組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考察了候選人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需要實行回避原則等,並對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了審核。
3.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的,取消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由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從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上的人員中由低到高依次遞補。
擬聘人員自願放棄資格的,需提交本人簽字(加蓋手印)的自願放棄聲明,明確所報考的崗位及放棄原因。